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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委推出5条措施18项清单 鼓励支持政商正当交往

发布日期:2019-10-16 07:22:58     来源:


  本报10月15日讯 为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全市营商环境提档升级,市纪委市监委于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五条措施》,制定了18项正面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与企业正常接触交往的范围,旗帜鲜明鼓励公职人员与企业光明正大地打交道,为打造金牌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早在今年年初,市纪委市监委就立足职责、主动担当,研究起草并以市委名义印发《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试行)》,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10月11日,我市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同企业家打交道,特别要重点解决政商关系“清而不亲”的问题,营造重商、亲商、爱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市纪委市监委制定的5条措施,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详细列明了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商交往中18种可为的情形,让广大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打消内心顾虑,卸下思想“包袱”,鼓励公职人员积极为企业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精致服务,更好凝聚起政企携手并肩谋发展的强大合力。

  比如,正面清单明确,为了解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参加企业、行业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履行批准程序后,可受邀参加企业组织的展览、庆典、开幕式、论坛、奠基仪式等活动。为加强工作沟通、提高效率,可邀请企业人员在各类符合公务接待要求的场所商谈、就餐。为招商引资,展示城市形象,可邀请外地企业、行业商协会参观趵突泉、明湖秀等本地景点和特色展演。上门服务企业、政策宣讲、业务知识辅导或开展调研,可接受企业安排的工作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为体现党委政府关心,企业人员患病、个人或家庭遇到重大变故时,可以机关单位名义进行探望。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受邀参加活动,可以接受企业、行业商协会统一安排的出行、就餐,但不得搞特殊。机关单位邀请企业的活动,出行、用餐等按照机关单位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机关单位与社会团体组织的交往,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单位与非公有制企业的交往,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交往,可参照执行。

  5条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对企业的支持保护机制,立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出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对涉及企业的案件,严格区分经营者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行贿与被索贿、历史问题与当前问题,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办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注意维护企业声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鼓励担当作为的同时,注重倡树宽容失误的导向,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困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存在不可抗力、难以预见因素,导致出现失误和错误的,不予或者免予追究责任。对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先行先试为企业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或历史遗留问题的干部,予以表彰鼓励,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