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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全面建立林长制 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市总林长

发布日期:2019-09-21 06:45:44     来源:


   《济南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近日出台。我市提出,全面建立林长制,加快构建“组织在市、责任在区县、运行在镇(街道)、管理在村居(社区)”的生态资源管理新机制。市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委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

  根据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区县、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地区、本区域的林长制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同级林长,实现市、区县、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林长组织体系全覆盖;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配齐人员,落实经费,推进工作。2019年11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覆盖市、区县、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我市明确,市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委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在南部山区、莱芜区、章丘区、长清区和平阴县等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设立市级林长,由市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作为联系单位。所涉及区县、镇(街道)负责人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在职责上,市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全市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和城乡绿化工作,协调解决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和城乡绿化重大问题。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督促指导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查处破坏生态资源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