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9-01 06:47:48 来源:
本报8月31日讯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济南高等教育及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提出20条举措推进高等教育及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我市提出,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亿元资金规模,支持驻济高校、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
我市提出,支持驻济高校、科研机构瞄准国家战略目标和国际学术前沿,面向未来科技、产业和社会重大需求,将高质量发展与服务济南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着力提高对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建立市校共建机制,将驻济高校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山东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支持驻济省属高校争创国内一流。推动长清大学城建设提升,引导支持章丘大学园区等齐鲁科创大走廊沿线高校园区集群发展。鼓励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支持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幼儿师范学院。
我市明确,完善市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逐步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推动高校完善院长选聘制度,实施高校职员制改革试点。支持市属高校完善内部考核奖励制度,完善绩效奖励办法。建立市属高校管理人员赴国内高水平大学挂职锻炼制度。
我市还将加大“人才30条”“高校20条”等政策落实兑现工作力度,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亿元资金规模,支持驻济高校、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建立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机制,强化项目监督和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校地合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大对驻济高校、科研机构承担重大项目的经费配套支持力度,完善市属高校生均定额拨款制度。支持市属高校开展收费改革试点,拓展学校办学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