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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9个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职责界定更为精准 有效防止推诿扯皮

发布日期:2019-08-24 07:02:06     来源: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张茜 范俐鑫)今天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日前出台的《济南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政策解读。《规定》共6章50条,包括总则、党委及其机构职责、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除党委政府的职责外,共涉及29个部门的职责。

  为厘清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连续性,《规定》是在我市市级机构改革基本到位、市直各部门职能调整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出台的第一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据了解,济南也是全省各市机构改革后,率先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把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到位的市。

  《规定》共6章50条,包括总则、党委及其机构职责、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除党委政府的职责外,共涉及29个部门的职责,其中,党委部门4个,政府部门25个。职责界定更为清晰、更为精准,有效防止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如将电力安全监管职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整到市发改委;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到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规定》明确,党委及其机构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加大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中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等职责。

  关于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主要明确了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强化巡查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25个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具体职责;规定了铁路、民航、地震、保险等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规定》明确党委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明确安委会办公室作为本级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此外,《规定》制定了考核制度、警示通报、约谈和考核扣分制度及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

  去年我市出台了《济南市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为什么今年又要出台《规定》,两个文件是否重复?

  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记者了解到,2018年12月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的《济南市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是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的界定,准确抓住“关键少数”,把压实领导责任,推动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作为重点。而《规定》明确的是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意在准确地把握好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的重要作用,通过强化安全法治、落实监管责任,真正实现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