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8-18 06:41:07 来源:
本报8月17日讯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我市提出,引导企业按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建立技术津贴制度,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和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
我市提出,鼓励全日制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于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并将其纳入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强化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和扶贫工作重点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我市将完善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新招用的劳动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对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管理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我市还将开展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工作,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