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8-13 07:45:38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并明确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并实施联合惩戒。据悉,今年我市计划发放租赁住房补贴4010户。
《征求意见稿》在进一步提高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并根据不同类别的保障对象需求确定保障标准。
其中,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为申请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应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一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
补贴保障面积上,家庭成员1人的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2人的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按照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对申请家庭实行梯度补贴。特困及低保家庭有所提高,为29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23元/月/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7元/月/平方米。
申请家庭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对于新就业职工的租赁补贴,《征求意见稿》明确按照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相关标准执行。可申请人群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毕业5年内在济南十区及各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企业及驻济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3年内新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对于已婚的新就业职工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均视为该申请人名下的房产。
补贴标准和期限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具有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7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及博士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参照济南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执行。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3个月,且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只能享受一期。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首次将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纳入了保障范围,具体认定标准为: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且在济南十区及各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存养老、失业保险1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的不计算连续;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申请家庭在济南十区及各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居住且未享受济南市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等住房补贴政策。上述条件须同时具备,此外单身申请人员需年满30周岁。
保障标准及补贴额度方面,家庭成员1人的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2人的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按照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对申请家庭实行梯度补贴。符合城市户籍低收入认定标准的,租赁补贴标准23元/月/平方米;符合城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认定标准的,标准为17元/月/平方米。据此计算,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3人及以上家庭每月最高租赁补贴为1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