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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互换首次有了官方“说明书” 原配租住房住满一年可自愿互换

发布日期:2019-08-09 07:20:02     来源:


  公租房承租家庭互相调换房源有了官方“说明书”。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互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流程不仅明确了房源调换的原则和程序,还简化材料,通过手机APP网上互换平台让换房省时省力又省腿。

  原配租住房住满一年后可自愿互换

  据介绍,济南市公租房承租家庭此前可以互相调换房源,但是没有明确的操作流程,《通知》则首次明确了公租房房源互换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调换房源等内容。

  《通知》规定,公租房房源互换适用于市级政府统一分配并安排入住的承租家庭(含原廉租住房,但不含集体宿舍承租人员),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一年后,因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或家庭成员身体、就业、子女教育等原因,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申请互换住房,互换周期不低于二年。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约情形,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承租家庭,不得办理房屋互换。

  新流程简化承租家庭换房程序、材料

  出台《通知》前,承租家庭换房费时又费力,双方要在两个公租房小区来回跑好几趟才能办理完。在新的流程下,互换工作办理按照“你不跑,我来跑”的原则,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在非要件材料不全时,可先行容缺受理,随后补正材料。

  双方家庭达成初步互换意向后,可协商选择到其中一方所在项目运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该受理机构为主办方,指导承租家庭填写互换申请审核表,并向对应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发起协同办理要求。符合互换条件的,双方先行签署由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统一制定的《互换协议书》,并同步提交相关办理资料。运营管理机构各自根据协议书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家庭共同入户查验房屋,办理交接手续。

  上述工作完成后,由区住建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复审,保障服务中心结合复审结果、查验结果等出具“同意互换”或“不同意互换”的书面意见。同意互换的,互换家庭在运营管理机构协助下办理费用结算、押金调整、退房交接等手续,并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生成新租赁合同,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7个公租房小区将实现“一键找房”

  根据新流程,有住房调换需求的承租家庭,可在“平等自愿、无偿互换”的原则下自行寻找互换意向对象,也可通过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建立的网上互换平台登记换房信息、匹配意向对象。此前承租家庭寻找房源都是打听或者到项目房管员处报名,目前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正在研发新的平台,通过手机APP登记信息、匹配意向对象,实现一键寻找房源。

  通过网上互换平台登记信息,应承诺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并授权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机构核实、公布、撤销信息,允许其他需求对象查询登记信息、获取预留联系方式。登记信息包括房屋地址、户型、楼层、电梯等配套情况、承租人联系方式、意向房源需求及其他相关信息。承租家庭可根据公开信息寻找互换对象并自行达成互换意向。

  需要注意的是,调换房源只能在济南市本级37个公租房小区中挑选,按照相同户型或者其中一方的户型配置标准进行互换。 (新时报记者罗晓飞)

  公租房互换办理程序

  1.确定互换意向对象自行寻找互换意向对象,或在网上互换平台匹配换房意向对象。2.申请受理在任意一方所在项目申请,主办方核查,协办方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符合互换条件的,签署《互换协议书》。3.房屋查验及清算费用物业、双方家庭入户查验、交接4.审核主办方为双方家庭办理复审手续,区住建部门复审,保障中心出具结果5.组织换房互换家庭办理费用结算、押金调整、退房交接等手续,系统录入互换家庭信息,生成新租赁合同。6.合同签订新租赁合同期限、租金标准等按《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