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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加大“护河”力度 严格涉河工程审批监管

发布日期:2019-08-04 06:40:33     来源:


近日,《济南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获悉,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将加大“护河”力度,进一步规范涉河工程的审批监管。

根据区划调整,征求意见稿将大汶河济南段列入市级管理河道实施管理,将河道采砂列入河道管理的禁止性行为,取消“河道采砂”行政许可事项,通过立法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

同时,涉河项目审批更加严格。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闸坝、泵站及其他可能影响堤防安全的建筑物与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依照有关规定报送审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对涉河项目的监管也将更加严格。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完成后,须依法验收合格方可启用。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设施影响防洪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限期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清理现场并恢复河道原状。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采砂、弃置砂石,倾倒垃圾、渣土;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农作物、苇、荻、树木等(堤防防护林除外);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垦植、挖窖、建窑、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展集市贸易等;设置拦河渔具;在堤顶行驶履带式车辆或超荷载标准车辆;棚盖河道、行洪沟渠;排放或倾倒工业废渣和有毒有害废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