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7-30 06:39:48 来源:
本报7月29日讯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我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工作已完成,本次调整执行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调整补发的养老金于7月30日发放至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
据了解,今年是我市连续第15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也是继2016年之后第4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在本次调整范围,本次调整惠及我市企业43.7万退(职)休人员,9.08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也就是说,要把三项调整钱数相加,才能得出最终每月涨多少养老金。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与调整期的养老金和退休前的缴费年限挂钩计算,体现社会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特点,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按2018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二是按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5元、30元和60元。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人员、以往倾斜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具体标准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80元。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本次调整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3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参考以下示例自己动手算算吧:
某退休人员刘某,2018年12月发放养老金为40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42年2个月,其档案记载最早出生时间为1948年3月,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已满70周岁整。其2019年养老金调整如下:
定额调整为50元
挂钩调整为4000×1.7%=68元;刘某缴费年限为43年(计算调整额时,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对应调整金额为91.5元。
高龄倾斜为15+290=305元
将以上三部分相加:50+68+91.5+ 305=514.5元,根据“计算到元”原则,刘某此次养老金涨了5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