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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征民意 5种情形建设单位不得挖掘道路敷设地下管线

发布日期:2019-06-15 06:49:22     来源:


  本报6月14日讯 身边的道路建成或大修没几年就被刨开,过硬的理由就是各种管线施工,但今后,这种情况要被严格限制了。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了《济南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每年8月底前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公布下一年度道路建设计划,依附于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同步建设。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各类管线专业规划。为避免道路被无序开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务等部门及相关单位,依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各类管线专业规划,结合道路建设计划,编制地下管线三年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地下管线建设单位不得挖掘道路敷设地下管线的5种情形:按照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的;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已预建沟槽、预埋管道(弱电和通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满10年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5年的;已建设综合管廊且应入廊管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