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9-08 07:31:20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7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水平,济南市近日出台《济南市道路颗粒物考核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充分利用道路走航监测系统,创新试行颗粒物污染状况量化评价考核。
据悉,《办法》综合使用道路走航PM10、PM2.5监测数据和主干道PM10在线监测数据进行考核,以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为考核对象。据悉,根据道路走航监测数据,济南市对道路路段颗粒物污染情况按照小时、日、月进行红、橙、黄、绿分类,红色最差,绿色最优,并通过济南环境APP实时公开。
《办法》还明确了考核排名办法和资金奖惩规则。依据各区考核路段道路走航PM10、PM2.5监测数据以及主干道PM10在线监测数据月均浓度现状和环比改善情况,实行百分制计分排名。每月按照各区红色、橙色、黄色、绿色路段长度以及道路颗粒物改善结果计算扣缴、奖励资金额度。资金扣缴的最高标准为PM10、PM2.5红色路段分别扣缴6000元/公里/月、4000元/公里/月;最低为PM10、PM2.5黄色路段分别扣缴1200元/公里/月、800元/公里/月。当月扣缴资金的25%、15%、10%分别用于奖励改善前三名的区;扣缴资金的50%用于奖励当月绿色路段。市财政部门每季度将依据资金奖惩结果对相关区进行资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