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8-29 06:33:20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28日讯 近日,《济南市市区道路命名规则》公布。根据规则,道路通名分为大街(大道)、路(街)、巷(胡同)三个等级。
规则提出,道路命名时应以快速路、主干路、中心广场、标志性建筑、大型立交桥、重要交叉路口等作为道路起始点。较长的道路可根据方便社会使用原则,按照路网形制关系和门牌编码需要分路段命名,每路段一般不超过10千米。道路通名应遵循相对统一的等级划分,分为大街(大道)、路(街)、巷(胡同)三个等级。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长度5000米以上的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可用大街(大道)为通名;道路红线宽度25米至40米,长度500米以上的次干路,可用路(街)为通名;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的支路及城镇居民生活便道、规模较小的道路,可用巷(胡同)为通名。应控制使用以“大道”、“大街”作为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