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8-13 10:01:30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12日讯 我市近日下发通知,确定在全市开展打击违法向老年人推销电子治疗器械和保健品专项行动。市民可通过12345、12315、12331等投诉举报电话反映和举报医疗器械、保健品方面的纠纷。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根据通知,全市要成立打击违法向老年人推销电子治疗器械和保健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依法核发医疗器械、保健品经营者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医疗器械、保健品经营者取得许可证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欺骗、误导消费者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一次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医疗器械领域突出物理治疗类产品。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重点检查八方面内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购进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的标签与使用说明书是否规范,与注册审批内容是否一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保健食品经营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保健食品标签是否符合要求,进口保健食品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中文标识;保健食品索证索票是否真实齐全;加大保健食品抽检力度。
发展改革部门(物价部门)联合工商、食药监、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共同签署针对医疗器械、保健品经销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违法失信医疗器械、保健品经营者采取加强市场监管、实施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并在“信用济南”网站、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居委会和居民小区公示栏进行风险提示。监督引导医疗器械、保健品经营者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卫生计生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在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的“免费体验”所涉及疾病诊断、开具处方、药物输注、手术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诊疗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立案侦办相关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开展部门联合执法
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市场监管、食药监、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建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推进机制,开展医疗器械、保健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医疗器、保健品经营者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坚决查封取缔;对有经营许可证的,严格检查产品销售情况,查清有无曝光中反映的欺骗老年群众,违规违法推销医疗器械、保健品行为。据工商部门分析,《焦点访谈》栏目曝光的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夸大宣传电子治疗器械和保健品的推销活动的主要表现是:经常举行各种免费现场体验“电场治疗仪”活动;邀请各种养生专家光临现场授课;开展到现场免费送鸡蛋、送大米、送肥皂等生活用品活动;工作人员热情服务,免费赠送尝试“红参”等保健品;开展免费短途旅游、讲座,组织会议式营销活动等等。市民要对此类推销活动加以识别,并可通过12345、12315、12331等投诉举报医疗器械、保健品方面的纠纷。对于市民的投诉举报,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时受理、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快速查处。
同时,还要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提高老年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建立长效机制
下一步,对以各种“免费检验”为名,非法销售电子治疗器械和保健品的,我市要坚决依法严查严打。对一般市场主体,涉嫌夸大宣传推销的,要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对参加活动的老年人,要耐心细致劝解,杜绝野蛮执法事件发生。
通知要求,工商、食药监、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坚决防止超权限查办、不移交违法犯罪线索等问题的发生。公安机关要及时发现打击涉嫌传销、经济欺诈犯罪行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
各县区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对涉嫌违法向老年人推销电子治疗仪和保健品行为的养生馆、健康馆等监管合力,探索建立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严密高效的日常监管体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的打击查处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稳妥有力的善后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堵塞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