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8-11 07:10:58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10日讯(记者 王彬)近日,市政府发布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我市提出,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以2017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196元为基数,基准线为增长7%,上线为增长11%,下线为增长3%。
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