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8-10 07:08:20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9日讯(记者 谷青)为缓解济南停车难题,我市将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实施补贴。今天,市城乡建设委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开对相关政策文件征求意见。根据《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每个泊位最多可获20000元的补贴。
建设规模达100个泊位还可配建部分商业面积
征求意见稿明确,享受优惠政策需满足几个条件:1.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范围内独立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停车设施,但不包括建筑物应配建的停车设施;2.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在50个泊位以上,地上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在30个泊位以上;3.规定公布实施后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具体优惠政策涉及规划建设、土地供应、税费减免、商业开发、运营收费和资金奖补6个方面。值得一提的是,满足一定条件的新建公共停车设施不仅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还可减免部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具体标准为:建设规模100-300个泊位的,第一年全免,第二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递减20%,直至为0;建设规模达到300个泊位以上的,前两年全免,第三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递减20%,直至为0。
此外达到100个泊位的新建公共停车设施,还可在规划批准的前提下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商业面积,用于弥补运营收入。
奖补标准不高于建安成本的25%
除上述优惠政策外,我市还计划设立停车设施专项资金,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给予投资补助和奖励补贴,奖补标准不高于建安成本的25%。具体泊位奖励政策为:专用地下停车库:20000元/泊位;地上多层停车楼:15000元/泊位;地上升降横移式、简易升降式、垂直循环式、钢结构自走式等机械停车库:6000元/泊位;地上水平循环式、多层循环式、平面移动式、巷道堆垛式等机械停车库:8000元/泊位;地上垂直升降式机械停车库:10000元/泊位;不依附任何建设项目且使用两年以上的地面停车场:500元/泊位。
据介绍,奖补资金需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项目所在区停车办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审批手续,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初审合格后,报市停车办确认,符合条件的给予奖补。其中,地下停车设施、地上停车设施分二次进行奖补,第一次在项目验收备案后拨付40%,第二次在项目运营3个月后拨付60%;地面停车设施运营2年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