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栏目

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提速 从拿到批地文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不超30个工作日

发布日期:2018-08-01 06:24:10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提速 从拿到批地文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不超30个工作日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工业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政府审批时间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大幅度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工业项目审批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意见实施范围包括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后,也可参照该实施意见办理。

  根据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工业项目(含仓储类项目)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但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由项目投资人作出相应承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行容缺受理方式,提前介入开展审批服务工作。工业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从获得规划设计条件后)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政府审批时间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依法公示、评审、听证、招投标、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济南将进一步优化再造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服务流程,整合归并为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和施工许可两个主要阶段。同时,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分类细化审批服务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服务事项,对工业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类审批和监管。

  取消设计方案咨询直接“联合审查”

  在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咨询,可直接进入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并实行联合审查,同步办理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各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将以“一张蓝图”为支撑,推行数字化审图,并按照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要求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工业项目10个工作日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15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在施工许可阶段,我市将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审核、消防审核、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同步受理、限时依次发证的工作机制。设计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限时依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审核、消防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手续(工业项目5个工作日,其他工程建设项目15个工作日)。并且,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施工许可证核发改为形式审查,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备案合并办理。

  此外,还将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核查、扬尘防治措施核查、相关费用缴纳、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调整为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告知承诺事项和核发后的事后监管。

  市级审批权限将“全链条”下放

  济南将向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全链条”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实行在哪一层级立项,项目后续报批手续就在哪一级“全链条”完成。

  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六统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统一、办理依据统一、办理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将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编码分发、统一办理出件、统一监督管理的“一号通”运行管理模式。各审批阶段均采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方式,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受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同时,还将在各功能区、开发区和连片开发区域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雷电灾害评价、节能评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交通影响评价、泉水影响评价等事项区域综合评价评估,把建设单位“逐一”编报改为按区域由各功能区、开发区或连片开发区域管理机构“统一”编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审批环节。

  此外,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服务事项,将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应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可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或予以核准。